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

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

发表于:2021-05-12 关注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苏相合作区:

  《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已经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苏州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

 

  为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安排,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全球竞争力,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聚焦一流自贸试验区、一流高科技园区和苏州城市新中心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主动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深化数字政务改革、深化制度规则对标、深化创新要素聚集持续发力,为企业成长壮大不断注智赋能,为擦亮“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贡献园区智慧、输出园区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数字政务改革,实现企业办事“省时省力”

  围绕企业“办事”全场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动政府数据共享,推动各级管理权限的持续下放,对跨部门、跨区域的办事流程进行系统性重构,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本地办,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1. 推进“一网通办”建设

  推进政府各级系统向“一网通办”开放接口,推动各类跨层级系统对接或数据汇聚,实现“一网通办”与本级系统单点登录、事项同源、数据汇聚等比例达100%。持续争取省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与支持事项下放和授权。实现部门电子印章领取制作全覆盖,本级电子证照生成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一网通办”平台实际办件网办比例达70%。(责任单位: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

  不断丰富“融易办”小程序及自助端功能,重点推动移动端入学报名、自助移车、上市企业无违规证明开具、动物疫苗接种等惠企便民高频服务全流程网办。拓宽智能预审、辅助审批、智能审批应用事项范围,加速推动一网通办智能化,实现更多业务“无感审批”。整合人才、外事、出入境等涉外服务事项,发布“一网通办”国际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组织部、党政办(外办)、各相关局办)

  完善园区与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及长三角“一网通办”合作框架、机制,争取更多业务跨省通办联办,实现与上海市杨浦区等地50个以上事项的跨省通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局办)

  2.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持续优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业务清单,新增 5 个“行业综合准营”事项,全面实现“行业综合准营证”与各首办业务“同窗”办理、深度融合。全面整理惠企利民政策与服务事项,按照部门负责、动态更新、统一发布原则,优化提升一批“一类事”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局办)

  3. 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告知承诺制要求,梳理园区特色改革清单,对上争取开展告知承诺制自主改革。开展“免证园区”专项工作,通过清理、共享、核验、承诺等方式,2021年实现首批高频证明材料免于提交,逐步打造“免证园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各相关局办)

  4. 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建设

  建立健全园区政策统一管理、发布和精准推送机制,政策源管理整合至园区政策库,政策发布整合至“一网通看”平台,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整合进“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政策“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同源展示、精准推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政策业务受理、兑现、拨付、考核的线上全闭环运行。深化政府信息共享,实施稳岗补贴“免申请”发放,不断丰富各类资金“免申即享”范围。深化企业专属空间建设,实现电子证照实时调用、涉企事件主动提醒、智能填表智能预审等功能。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社保代扣业务对所有商业银行开放。深入实施档案单套制归档改革,2021年推动新增50项档案单套制归档业务。提升各类网上政务大厅信息发布质量,简化获取信息路径,统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信息并及时更新,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网站的易用性。(责任单位: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企服中心、人社局、档案中心、税务局、各相关局办)

  5. 提升线下政务服务便利度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受理全部入驻各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升级综合窗口审批改革,推动向政务窗口充分赋权, 2021年原则上实现两级审批全覆盖,暂未实现充分赋权的事项受理材料原则上应通过线上流转。(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金融发展局、各相关局办、各街道社工委)

  迭代升级融驿站体系,推进在银行设置政务服务咨询专窗,由专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帮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帮代办机制,建立稳定的帮代办人员队伍,加强帮代办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拓展帮代办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责任单位:企服中心、各功能区、各招商部门)

  (二)深化制度规则对标,实现企业经营“全链畅通”

  围绕企业“经营”全周期,瞄准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持续优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6.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50项以上。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限度简化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上的审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办理周期,实现6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实施公章刻制补贴政策。探索内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推广外资企业设立“全球离岸登记”模式。推行小微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在线核查,对由申请人自行上传的经营场所照片或视频进行线上审核。(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7. 优化企业注销流程

  推广企业注销服务网上专区,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对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园区法院、各相关部门)

  8. 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

  压缩建设工程许可办理时间,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68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8个工作日和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规建委、行政审批局)

  试行施工图审查预审制。将消防、人防、抗震等部门的技术审查事项并入施工图审查,采用数字化系统在线一并审查。优化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模式,推动建立涵盖各类投资性质的建筑工程的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模式。(责任单位:规建委、行政审批局)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业务系统和“审管执信”平台数据及时共享,并与“一网通办”平台深度融合,推动项目建设全链高频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规建委、党政办(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针对新出让用地的住宅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委托具备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争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全链条授权本级办理。(责任单位:规建委、金融局)

  争取排污许可证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实现环评审批和(变更)排污许可证“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9. 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

  持续优化水电气报装系统,将法人业务“全程网办”范围延伸至向水电气供应单位发起申请的阶段。持续压降接入成本,推进水、气接驳外线作业零收费,电力接驳“开门接电”示范区内外线作业零收费。(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行政审批局、园区供电、清源华衍水务、港华燃气)

  探索制定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不断提升供电可靠性。推进“开门接电”示范区建设,提前布局电网规划,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电网规划“一张网”;探索在示范区内提前建设配电网至开发地块红线外,实现电力接入零等待,报装环节缩减至2个。推动园区和市级电子证照库互通,实现低压用电申请刷脸办理。在园区全域范围内开展“一日业扩”服务。进一步开放低压接入容量,在试点地区将低压接入容量由160千瓦提升至250千瓦。推广架空线路不停电作业模式,减少客户“停电感知”,将零计划停电示范区由环金鸡湖核心区扩大至商务区湖东片区。持续优化配套电力工程审批,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的除外)的电力工程落实授权备案管理,备案完成即施工。(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建委、园区供电、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园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水、气接入办理环节精简至2个(含)以下,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1份(不含申请人身份材料),在线申请即可获得服务,实现“0”跑腿。(责任单位:清源华衍水务、港华燃气)

  10. 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

  将涉及公证的登记财产业务延伸到公证处,实现完成公证后现场申请登记及在线缴纳税费。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平台和园区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税务申请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实现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签约、同步申报,一次申请,不动产登记完成审核后,业务自动流转至水电气部门实现同步办理。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2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规建委、园区税务局、园区供电、清源华衍水务、港华燃气)

  针对公开出让产业地块的不动产地籍由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在出让地块招拍挂公告时同步开展调查。降低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阅门槛,增加查询非居住房屋权利人信息,可按照不动产坐落(无需不动产单元号),查询包括非居住房屋权利人信息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实时更新地籍图并新增地籍图更新标识。(责任单位:规建委)

  11. 提升办理破产质效

  加强破产审判规则研究,推进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工作。构建执破融合创新机制,对具有存续和挽救价值的企业及时启动破产保护程序,避免企业核心资产受个别清偿影响对企业造成不可逆影响。探索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探索破产案件股东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责任单位:园区法院)

  深化执行事务中心“标准化+数字化”模式,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工作相融合,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提高执行率。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的清结力度,强化流程节点管控,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责任单位:园区法院)

  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法院与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对接,探索破产预警机制。建立与区域招商引资相衔接机制,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为破产资产买受人解决验收和审批困难。落实破产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及时为破产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园区法院、园区税务局、投促委、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12. 优化纳税服务

  进一步压缩纳税时间,将年平均纳税(不含社保、公积金)时间减少到80小时以内。办税服务厅平均办理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平均等候时长控制在7分钟以内,12366电话平均接通率提升至95%以上。大力推广“非接触式服务”,优化第三方支付缴税功能,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发票增版增量线上办理率提升至100%,不见面办税比例提升至95%以上。实行发票“网上申领+免费专业配送”服务,逐步实现专用发票电子化,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开展电子税务局试点,运用大数据分析深化增值税数据集成运用,探索推行增值税智能申报,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逐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责任单位:园区税务局)

  13.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自贸区内试点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深化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研易达)试点。扩展高端制造全产业链保税模式改革试点范围,探索“智能核销”监管模式。(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园区海关、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财审局、科创委、市场监管局)

  扩大“关证一链通”保税货物公证辅助销毁处置模式实施范围。推广使用“国际物流数据通道平台”,运用国外海关直发舱单等功能,降低海外舱单发送成本。推动国际物流数据通道平台上线订舱功能,不断提升集装箱订舱便利性。加大AEO高认推广、认证辅导力度,不断扩大认证群体数量。推广海关查验货物无陪同查验和在线稽核查模式。建设智慧综保区“无感卡口”,提升整体物流通关时效。不断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关检查验融合度。(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园区海关、高贸区、各相关部门)

  深化长三角一体化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协同合作,试点开展企业和产品的双白名单制度,切实解决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在普通环境下拆箱影响性能品质的问题。(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园区海关)

  14.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丰富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园易融”服务内容,新增基金、保险、担保、金融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业务。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依托大数据、信用数据,开发企业画像、智能风控、智能授信、金融供需智能服务方案在线推送等功能。优化金融服务顾问工作机制。开发园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依托数字凭证、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试点,便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将贸易信用保险复制推广至国内贸易,缓解内贸企业应收账款时间长、资金占压成本高的问题。依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推动同业代付业务开展。(责任单位:企服中心、自贸区综合协调局、金融局)

  15. 优化人力资源保障服务

  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职能,发挥园区人力资源公司、工职院校作用,加强对生物医药等核心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强化制度设计,加强执法检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研究新型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模式,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善园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评价体系,参与自主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争取苏州市生物医药序列职称评审权省级赋权,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推动实训基地、生物医药等企业开发编制岗位规范。办好金鸡湖技能邀请赛,不断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户园区。试点运行“金鸡湖人才通”服务平台,推出人才政策计算器和人才服务诉求通特色功能。(责任单位:人社局、组织部)

  16. 加强投资者保护与合同执行

  建设苏州自贸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设立自贸区法庭,发挥国际商事法庭和新加坡国际仲裁(调解)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建设苏州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依托金融审执平台,探索金融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推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及集约化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的司法困境。(责任单位:园区法院、政法委(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深化分离式裁判机制和要素式审判模式,打造“全流程融合性”繁简分流模式。完善电子诉讼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发挥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作用,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强化诉源共治联动解纷力量。(责任单位:园区法院、政法委(司法局))

  完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工作机制,慎用强制措施。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联盟,开展针对股东、中小股东的法律知识专场宣讲活动。贯彻平等保护裁判理念,保障外籍人士合法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劳动者自主择业权,通过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形式引导企业合理制定竞业限制措施。摸底涉外高端法律人才情况,研究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引进培养路径。(责任单位:园区法院、政法委、各相关单位)

  17. 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

  运用人脸识别+云签评标模式开展电子评标。实现采购项目全部电子化交易,逐步推进不见面开标。开展投标文件新型加密方案研究,进一步提升投标文件的安全性和交易的便利性。(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试点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责任单位:财审局)

  实施招投标领域“评定分离”制度,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备案”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2个权力事项。取消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环节,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责任单位:规建委)

  18. 规范监管执法环境

  强化市场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提高异常经营企业清吊标准,对一年未报年报且6个月未开展经营的企业予以清吊,不断提高园区企业的健康度。全力推进联合事项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力争做到在一般领域,除“双随机”外无检查。优化“审管执信”平台建设,本级自建监管系统对接率达50%,各监管、执法部门100%签收并反馈,健全争议事项协调解决机制和风险信息推送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沙盒监管”。在苏州市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基础上,持续优化自贸片区涉企免罚轻罚特色清单。针对高频事项的一般领域违法行为,提供线上申报修复与移出异常名单的渠道,缩短公示的时间。开展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模式下的监管研究,探索可推广复制的新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法委、各相关部门)

  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区域信用数据标准,推动发改、市场监管条线两套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探索企业信用分类新模式,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轻重适度,确保过惩相当。梳理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强化信用修复培训,确保企业信用修复及时高效。(责任单位:经发委、市场监管局)

  19.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探索商业秘密保护前置化。围绕园区重点行业,探索实行知识产权分类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损害赔偿标准、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制度。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记录。开展知识产权类典型案例专项发布,推动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依托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仲裁等部门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园区法院、经发委、科创委、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药品专利数据库,便利企业及时了解药品专利维权信息。推进知识产权保险落地。推动省级技术贸易服务平台落地运行,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确认、登记、转让全流程服务,减免企业评估、担保等融资费用。(责任单位:科创委、金融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三)深化创新要素聚集,实现企业增长“动力赋能”

  围绕企业“增长”全要素,依托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有利条件,发挥中新合作对外开放优势,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主动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在特色服务、创新载体、高端人才、科技金融、宜居环境、跨区域要素流动等方面优化供给,为优质企业的培育成长提供充足的养分和动力。

  20. 提高特色产业服务能力

  实施智能制造“伙伴计划”,助力制造业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年开展针对制造业企业的免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不少于300家次。持续开展新兴产业发展沙龙,完善三大新兴产业专班机制。针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开展全产业链制度创新研究和探索。推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升级版,探索制定小微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单位)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标准,消除生物医药(研发单位)危废贮存安全隐患。研究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服务专窗,提升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科创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

  21. 打造多层次创新创业平台

  推进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推动设立海关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点、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苏州分中心和国家级医药审评检查员苏州实训基地。系统推进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纳米真空互联试验站(二期)建设,谋划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核心先导区)。推动开发建设“中新生物技术创新岛”。建设长三角生物医药监管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大力布局海外创新中心。建立生物医药综合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咨询、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责任单位:科创委、各相关部门)

  22. 深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改革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实施综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冲突前提下,明确可兼容的用地类型和比例,实现一宗地块具有多种土地用途、建筑复合使用。推动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及产权。(责任单位:规建委)

  23. 打造吸引高端人才强磁场

  深化实施《外国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化服务若干举措》,实行外国高端人才基本养老保险后延缴费、随行家属无就业参保、子女就读国际学校给予学费补贴等政策。对在长三角地区高校或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工作、居留许可。优化外国人才金融服务,开展外国人才个人外汇结售汇和跨境收支试点,简化相关单证审核。推进境外人士移动支付便利化工具在自贸区落地。开展博士后引育创留工作,力争每年集聚培养海内外优秀博士后人才50名。(责任单位:组织部、园区公安、金融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人社局)

  24. 强化科技金融助推作用

  深化“拨投结合”扶持方式,扩大受惠科技创新企业覆盖面。强化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融资租赁及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池等多平台联动协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探索更加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新模式。深化实施“上市苗圃工程”,从认定、资金、信贷、培训等方面制定专项政策,发挥“苗圃贷”作用,持续培育上市企业“后备梯队”。(责任单位:科创委、财审局、金融局、企服中心)

  25. 建设国际化宜居环境

  开展苏州东站枢纽前期研究,推动苏州东部新门户建设。强化文化交流功能,发挥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的作用,加大国际赛事引进力度和高水平演出推出密度,不断提升大型展会国际化程度,塑造园区城市独特品味和魅力。加快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办好双十二购物节,协同上海办好五五购物节,加快推进城市免税店的开设。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服务结算体系。对接高水平大学在园区开设附属学校,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空气质量优良率全面达标。持续推进环金鸡湖夜景亮化改造、主干道绿化提升,扮靓城市“颜值”。(责任单位:规建委、宣传部、自贸区综合协调局、社会事业局、金融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26. 推动跨区域要素自由流动

  推动区域人才交流,实行长三角地区外国高端人才免认定政策,允许长三角地区的外国高端人才在苏州自贸片区兼职工作。持续推进与长三角地区中高职院校合作联系,为企业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深度融入长三角执法协作机制,对经长三角区域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产品不再重复抽查,推进监管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针对税务轻微违法行为按照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实行包容监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园区税务局)

  加强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对接,以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为依托,推动生物创新药、快速诊断试剂、基因治疗产品等方面的研发、中试、制造能力与资本、临床资源对接,共同推进两区大健康产业发展。积极谋划与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在独墅湖医院开设“长三角高级专家诊疗中心”,提供江浙沪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服务。增开经停苏州工业园区站至上海虹桥站间城际城铁班次,推进实行“月票制”。加快推进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跨省通办事项的梳理与对接。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长三角企业商标受理窗口。(责任单位:科创委、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规建委、行政审批局)

 

  三、组织实施

  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推进工作机制,根据优化提升方案编制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建立指标长负责制,由指标对应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指标长”,由指标长单位牵头研究指标内涵,跟踪国际国内发展动态,制定年度指标提升方案,负责指标相关任务的推进落实和参评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在不同领域、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研究机构选聘观察员,为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领域的改革出谋划策。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估,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标评估,通过评估查找差距与不足,推动模拟排名持续提升。聘请外部专家开展专题辅导和培训,深化部门对相关指标的认识,为指标提升提供专业建议。(责任单位:自贸区综合协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