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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 2021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务营商环境新高地工作方案

发表于:2021-05-14 关注 

  苏州高新区 2021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政务营商环境新高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 年江苏省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21〕11 号)、《2021 年苏州市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苏府办〔2021〕61 号)文件 精神,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进 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的政务营商环境新高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放管 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区“争当表率、争做示 范、走在前列”使命担当,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 助力企业发展、便利群众办事,为实现“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 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奋力走在国内作示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 建设前列”目标提供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关键环节,打造一流环境。紧紧把握高质量发展 目标,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政策惠企惠民、

  企业登记注册、项目投资建设、优化企业服务、加强市场监管、 打造数字政府等重点关键领域谋突破,制定前瞻性强、可操作性 强、切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建成具有高新特色的政务营商环境新 高地。

  (二)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法治保障。坚持刀刃向内、靶向 发力,以流程再造和概念重构推动改革的全方位赋能,充分发挥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先进地区水平接轨的 “放管服”改革体系,积极创新、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 优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制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公民的 合法权益,为企业和群众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 环境。

  (三)紧盯企业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政务营商环 境,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抓住核心要素和突出矛盾,从优 化门槛、办事方便、成本降低等维度,聚焦企业开办和投资发展 的难点痛点问题,认真落实好各项纾困惠企意见举措,用改革的 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题,奋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坚持整体推进,强化责任协同。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增强改革推进的协同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全区上下建立研究决 策、任务分解、调查评估、会商合作、督办奖惩、宣传推广等机 制,共同谋划、建设、管理政务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一盘棋” 思想,形成有效合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 持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系统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 关、权力类别、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素,清理没 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 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区政府推进职能转 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牵头,各 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区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管理, 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系统梳理区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 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 一、信息共享”。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区协调办、 区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事项下放和取消工作。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 落实和衔接,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 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 定期对赋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区协调办、 区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

  手续,探索地方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 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区行政审批局、区经发委牵头,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全 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 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优化工程 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 介机构监管。(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速重点项目落地开工。以“项目落地最短时限、项目审 批最畅通道、项目管理最优体系”为目标,深化绿色通道机制作 用,做牢重点项目全链审批联动通道,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小组部门同频共振,以“一项目一张图一平台”为投资产 业重点项目量身定制报建流程,出台区工程投资重点产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成 为新常态。(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分局牵头,区城 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 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实行改革分类,在全区范围内实 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区协调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

  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

  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重点领域的告知承诺制,完 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证明代替等服务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 诺制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 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区政法委、区行 政审批局、区经发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 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和经 营场所分离登记。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 涉及的多张行政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精准破解“准入不准营”难 题,实现“一证准营”。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打造材 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确认智能化的商事主体登 记制度,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 度。(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板块按 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放管结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0.强化审管衔接。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边 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 双向联动沟通,加强“一网通办”平台与“互联网+监管”托底 平台业务协同,充分发挥共享平台作用推动审批监管信息“双推

  送”“双回路”,实现审管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区编办、区行 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等 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 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推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 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市 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托省危 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自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实时 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的温度、压力、液位和有毒可燃等传感数据, 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精准检查、及时处置。加强该部分 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 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 智能化水平。(区协调办、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根据

  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 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 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行差 异化监管。(区经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 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 分领域实行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 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区协调办、区网信办、区经发委、 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1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对特种设备领 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对疫苗、药品经营 和使用环节加强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 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 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 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 以及解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 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 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 社局、区社会事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

  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移动应用 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 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区网信 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执法水平。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制 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区块链+公证” 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 完善和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 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区政法委、

  区城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18.深化数字政府“一网通用”能力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 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编制区级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 和区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善数据要素体系,推进政务信 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依托省“苏服码”,按照苏州市统一 部署推动“一码通”工程,整合优化各级各类二维码凭证,逐步 实现全领域应用。落实苏州市有关要求,协调推进“苏周到”自 然人服务总入口和法人服务总入口 APP 建设,提升自然人、法 人服务感知体验。完善统一的公务人员身份系统,规划支撑各领

  域构建业务综合界面,让政务人员只用“一个界面”就能高效办 好“一类事”。(区经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 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依托高新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平台,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建设 “一网通办”网上服务平 台,加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技术手段的对接应用, 精准绘制覆盖全区的政务服务数字地图,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 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以数字化转型引领政务营商环境 智能再造。(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 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 标准化、审查细则标准化、行政审批智能化、考核指标统一化、 实名用户标准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政务服务分中心,健全三级 政务服务体系,做到内部管理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审核标准统 一、考核标准统一、审批平台统一。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 加导航引导功能,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办事,不断提升 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 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 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一件事”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重点领域和

  高频事项,动态更新“一件事”事项清单,针对法人、自然人高频 “一件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 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限时办结。加强电子信息技术支撑,推动“一件事”全流程线上办, 深化自然人“一件事”掌上办。推进“一件事”改革延伸至各镇(街 道),打造基层“一件事”特色品牌。2021 年重点推进民生小店一 件事,出生、入学、身故一件事,外国人就业居留一件事,结婚(离 婚)一件事等。(区协调办、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局、区市场 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升级帮办代办服务。聚焦高频服务事项领域,夯实“民生 事务、投资建设、开办企业”帮办代办基础,创新主题式服务, 拓展外籍人士就业居留帮办代办业务,升级线上服务功能,实现 “云帮办”“云代办”。开设专题讲堂,提升帮办代办人员“由点到 线、由线到面”的全事项服务能力。(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市场 监管局、区住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 公安分局,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探索“免证办”“秒批”快速服务模式。分批次推出“免 证办”清单,明确事项办理中可免带免交的纸质证照,并推行增 量证照实时化、自动化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并能从电子证照库中 自动识别、自动推送,企业、群众办事所需的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免验实体证照,让所需材料“少带、少填、少跑、少报、快办”。

  梳理“秒批”事项清单,选取业务量大、企业和市民切身相关的事 项,利用 AI 技术,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数据共享、自动 比对等方式,实现基于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批 要素指标化的系统无人工干预自动审批,不断扩大“秒批”事项范 围,探索更多“秒批”业务上线。(区行政审批局、区经发委、区 公安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 年底 前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 74 项事项异地 可办。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推动科技创新、产业集成、社会 事业、政务服务等全方位对接融入,聚焦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难 的问题,深化与上海、浙江、省内等地交流合作,加快推动高频 政务服务事项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区科创局、区行政审 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创新模式并行。围绕老年人出 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进智能 化产品应用适老化改造,加强线下咨询和帮办代办,为不使用智 能手机的老年人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做好服务引导,方便老 年人办事。(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 工负责)

  26.强化民生保障服务。清理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 服务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

  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在全区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 办。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 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基 层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 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 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 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区 经发委、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法委、区资规分局、区 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7.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 规章等修订清理。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 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苏投资。(区经发委、区商务局、区政法 委等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夯实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银 行开户、税务登记、员工参保、住房公积金“六合一”套餐式服务, 升级“全链通”平台,提升线上线下“一窗”的使用服务效能,目标 实现企业开办 0.5 个工作日常态化。全面落实新开办企业刻章费 用补贴政策。探索企业开办智能审批,提升名称自主申报和住所 在线核验等线上功能,加快实现人工审批向智能审批转变。深化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司法 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 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公积金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扩大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压缩注 销登记公告时间,优化税务注销流程,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减少或取消现场办理,启动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依法保障当事 人合法权利,打造企业注销“一网登录、一次认证、一键预约、 一网共享、同步办理、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及各相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健全为企服务体系。突出抓好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 和重大项目制度,加强走访和会商服务,实施“一企一策”“一事 一议”,集中力量解决企业(项目)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 高标准运行企业服务中心,做强企业“服务云”平台,进一步整合 社会资源和专业服务机构,突出系统性、专业化、创新型、公益 性的服务机制,实现大中小微企业培训和服务全覆盖,打响“四 度”特色服务品牌。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服务中心协同联动, 发挥“1+1>2”效应,打造“进一扇门、找一个部门”的“审批+ 服务”全生命周期企业服务体系。(区行政审批局、区科创局、 区经发委及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 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 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 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2021 年有序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 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区经发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 能,督促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

  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简化收件材料, 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 交相关材料。督促执收单位和各地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 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 相关企业和个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34.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 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 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

  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 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 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区 市场监管局、区社会事业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及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鼓励银行完善线上快贷产 品,提升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体验,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 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 服务。(区经发委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优化投融资对接流程和模式。充分运用苏州高新区金融 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投融资信息共享,提升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 效率,配合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区 经发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税务局及各相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稳定和扩大就业。制定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 意见,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破除影响就 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 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 的新就业形态。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

  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 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省份共享岗位信息,促 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和合理配置。(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 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 主开发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相 关条件的,加快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政策。

  (区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

  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 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区社会 事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 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构建共享共用的知识库、专家 库,实现企业政策咨询、办事诉求跨区域“24 小时不打烊”服 务,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自助查询、自助办理。以企业 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区

  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板块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机制,促进“放管服”改革与“一网通办”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等的协同联动,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提升履职能力,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区 协调办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 挥棒作用,在年底绩效考核中重点考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 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推 动改革取得实际成效。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好《江 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