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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1-06-10 关注 

  苏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 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升企 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发现、培 育和精准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精准施策能力和工作体制机制, 努力推动苏州高新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 先行区,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苏州 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苏州高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总体目标

  统筹一揽子创新制度体系,探索具有苏州高新区特色的创新 资源配置和综合集成新模式、新做法,主动发现、培育和精准支 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撬动政 府资源和社会资本的精准支持,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优化。

  (二)苏州高新区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基本原则

  逐步扩大试点。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制定的核心指标和积 分体系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各部门现有企业数据资源,按企业自愿、逐步深入的总体思路,面向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 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型企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集成创新政策。有效集成分散在各部门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人才政策、产业政策、企业培育政策等),以企业创新积分评价 结果为依据,精准、量化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增强企业的 政策获得感,提升财政对创新投入的统筹管理能力。针对积极参 与创新积分、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在人才住房、“双创券”供给、 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人才招聘等方面予以倾斜,提升增值服务,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撬动社会资源。引导银行等投融资机构对参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予以增信支持,积极推动银行、创投等投融资机构、科技 服务机构主动对接科技企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效撬 动社会资源聚焦和支持“硬科技”企业创新。

  分类指导服务。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进行分类评价和指导,打通、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主动识别和筛选区内创新能力突出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积分企业全周期,精准推送政策和服务 资源,加速企业成长。

 

  二、试点工作的范围、对象和实施单位

  (一)积分的对象。在苏州高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的、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

  (二)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经发委、教育局、科创 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 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全区各板块。

 

  三、任务和分工

  通过实施“政策梳理与指标体系设计、信息系统建设与共享 共用、创新积分评价与结果运用”三大任务,将积分企业逐步扩 大试点范围,分类、有序推进“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

  (一)政策梳理与指标体系设计

  1.创新政策梳理。科创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对高新区出台的 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确定纳入高新区“企业创 新积分制”指标体系的政策内容,着重考虑对全区经济科技拉动作用明显、持续性较强的政策,同时考量政策与指标的对应关系、 指标换算成积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情况,分阶段、逐步将现行的 区级各项创新政策纳入指标体系。

  科创局全面梳理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领 军人才、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合作等 方面政策。组织部(人才办)重点梳理各类创新创业和重大人才 政策。经发委重点梳理全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工业互 联等方面政策。商务局重点梳理项目招引、外资企业奖励等方面 政策。市场监管局重点梳理质量、专利、商标等方面政策。对纳 入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指标体系的政策,由政策落实或扎 口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文件。

  责任单位:科创局、组织部(人才办)、经发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2.积分指标体系设计。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积分指标拟设置两个类别:第一类是企业发展积分,第二类是企业争先创 优积分。企业发展积分主要按照企业经营和创新投入产出数据计算,各部门提出建议纳入的指标,科创局负责汇总。针对不同发 展阶段的企业,按照年度营收大小,分为种子期(小于 50 万)、 苗木期(50 万-500 万)、成长期(500 万-1 亿元)、成熟期(1 亿 元以上)四个类别,分类设置指标及权重,分类核算总分。由科 创局牵头汇总各单位指标纳入意见建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设计。企业争先创优积分根据我区创新政策、不改变政策实施与兑现方式,将原来每项政策兑现的资金同时体 现成积分。各部门将建议纳入“企业争先创优积分”的政策以指 标形式体现,在系统设计运行中及时优化调整。

  责任单位:科创局、组织部(人才办)、经发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二)信息系统建设与共享共用

  3.积分信息系统建设。区科创局牵头推进企业创新积分信息 系统建设,科创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积分系 统设计坚持从简、可用的基本原则,按照“1+1+1”的基础架构(基础数据库、操作平台、微信小程序),主要包含企业信息管理、积 分计算、政策匹配推送等模块。积分信息系统可在全区企业统一 的服务平台设置登录入口,不再单独另行设置登录网址(或端口)。 行政审批局要配合系统开发和实施单位,在企业服务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添加入口。积分系统为各部门、板块设置账户,并开放相 关数据查询、更新、核实等功能。

  责任单位:科创局、行政审批局等。

  4.积分数据来源。初期数据来源方面,按照积分系统体系和 指标设置情况,各部门要配合开放相关系统数据接口或提供各自 掌握的现有企业数据资源。科创局负责全区独角兽(培育)、瞪羚 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经发委负责“专精特新”企业数 据;商务局负责外资企业数据;行政审批局负责新增注册内资企 业基础数据;市场监管局负责新增注册外资企业基础数据;税务 局负责研发加计扣除备案企业有关数据;各板块负责其他拟纳入 积分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后续数据更新,由各部门、板 块按各自掌握企业数据情况,对照创新积分体系和指标,定期在 系统中予以更新。

  责任单位:科创局、经发委、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 管局、税务局等,各板块。

  (三)创新积分评价与结果运用

  5.企业创新积分评价结果发布。苏州高新区每年向企业反馈 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得分情况,根据积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发布积 分排名前列企业名单,并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全区企 业积分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科创局。

  6.企业创新积分基础应用。各板块推动各类中小科技企业参加创新积分评价。企业可登录“苏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平 台”,查询“企业争先创优积分”得分情况。企业可补充填报有关 经营及创新数据,获取“企业发展积分”。根据企业发展积分得分 和排名情况,企业可获取不同维度的企业“画像”、查看“短板指 标”,可订阅相关政策推送服务。管委会和各板块可根据企业发展 积分和排名情况,对企业创新积分进步较大或排名靠前的给予相 关奖励。

  责任单位:科创局、财政局,各板块。

  7.企业创新积分金融服务。经发委(金融监管局)、科创局 要积极引导投融资机构、资本市场参与积分试点工作,在平台引入投融资机构资源,对参与创新积分的科技企业给予增信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创新运用“高新贷”“初心贷”“新创贷”“成果贷” “融医贷”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经发委(金融监管局)、科创局。

  8.企业创新积分其他增值服务。针对“企业发展积分”排名 靠前的企业,各企业服务部门要出台支持措施,优化企业创新积分增值服务,提高企业与人才的获得感,营造更优的创新创业氛 围。科创局推进“双创券”试点工作,对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 在双创券发放额度、使用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实施双创券 省地联动模式。教育局对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对企业高管非本地户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人社局对积分排名靠前、人才招 聘需求较大的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免费招聘服务。具体政策由各 部门确定,并报积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科创局、教育局、人社局等。

  9.区域创新绩效分析。各部门要积极运用企业积分评价数据, 对区域内企业发展的“短板指标”,出台专门举措、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对接资源。科创局可对每年 各板块“企业争先创优积分”及“企业发展积分”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优化企业创新积分指标体系。财政局可在各单位财政资 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创新积分指标体系、结果运用等方 面,向积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优化相 关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科创局、财政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 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科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人 才办)、经发委、教育局、科创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 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主要负责 人和各板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科创局局长 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板块明确分管和联络人员,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统筹创新试点工作,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集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和重点问题会商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共 用,及时维护更新,提高站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扎实有序开展试点,为苏州高新区“争先进位”积极贡献力量。

  (三)加强试点宣传

  各板块要积极推进属地内企业参与创新积分试点,采取措施 便利企业完成指标数据填报,必要时可召开专场说明会。各部门 要积极落实试点,对试点工作初期带来的相关流程变更,主动跟 企业、人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科创局要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指导 下,做好宣传解释和对上沟通工作。

 

  五、推进计划

  1.筹备启动阶段(2021 年 5 月底前)

  完成方案起草,正式启动试点。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制定工 作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开发和试运行阶段(2021 年 7 月底前)

  完成系统开发、数据导入,平台试运行。与区各有关部门协 调积分系统数据来源,完成积分指标体系设计,推进积分信息系 统建设,完成积分系统积分计算、政策匹配等基础功能模块开发,实现系统试运行。

  3.正式运行阶段(2021 年 12 月底前)

  导入金融和有关服务资源,平台正式运行。实现积分系统正 式运行,逐步在平台导入投融资、科技服务等资源及功能模块。

  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平台登录,推动其他 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积分、运用平台资源。

  4.增值服务拓展阶段(长期)

  平台运行优化以及积分增值服务拓展。联合区住建、教育等 部门,开发更具吸引力和社会效益的积分增值产品与服务,拓展 企业创新积分应用范围,持续优化积分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