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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第二十三批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苏科政〔2021〕7号
各市(县级市)、区科技局、科协、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科普资源,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科普场馆的展教功能,发挥科普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精神,拟在全市范围内认定第二十三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具体为:
1.科技馆、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2.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3.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
4.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二、申报组织
市级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各市(县级市)、区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所在市(县级市)、区科技局会同科协、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协商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用于说明本单位科普设施条件以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情况的图片、资料等佐证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和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或所在市(县级市)、区科技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或各市(县级市)、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报苏州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再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发文通报并授“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铜牌。
四、具体要求
1.各市(县级市)、区限报2个科普教育基地。
2.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因不宜对外开放,不纳入申报范围。
3.申报本次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是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县级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附认定文件)。
4.纸质材料请于8月30日前寄送市科技局(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评审以纸质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罗来庆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3楼302室
邮 编:215002 电 话:65230821
电子邮箱:fgc@kj.suzhou.gov.cn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