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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量:57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21/2020-09-1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和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0〕17号)要求,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2020年申报期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投入性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以奖代补项目。

  1.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文件证书;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2.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申报期内对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批发)、50万元以上(零售)、30万元以上(餐饮)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按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7)企业对地方贡献的情况说明;

  (8)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3.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新零售、新业态连锁经营企业,在佛山新增的门店给予奖励,每个门店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已备案的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3-5家(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6-10家(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10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税文件复印件,已汇总纳税的店铺名单(申请直营连锁、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7)新增的直营店清单、店面彩色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申请直营连锁、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8)企业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佐证材料(申请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9)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公示截图(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10)企业2019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情况截图(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11)新增加盟店清单、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4.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奖励;对已获得“广东老字号”奖励后再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按两级差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奖励。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且近三年对地方贡献同比递增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8)企业近三年的对地方贡献情况以及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表(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5.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企业在系统报送数据情况的说明(包括月度、季度报送数据截图页面等内容)。

  6.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且申报期内对地方贡献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企业对地方贡献的情况说明以及年度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表。

  7.支持大型商场、超市母婴室建设。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建成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符合基本配置和舒适配置的母婴室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5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场、超市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9)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8.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供应、人力投入、市场投放频次,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民心、稳定物价起到重要作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给予资金奖励。对经营面积1万-5万平方米(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生鲜区(果蔬、肉类、水产品)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疫情期间,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7)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市场照片;超市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生鲜区布局图、营业面积和照片。

  (8)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9)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9.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对有利于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经营业态和运营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技术和流通方式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项目给予扶持(电商类升级改造项目另项申报)。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8)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9)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0)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10.支持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建设,对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新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或丰富夜间业态的项目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属于佛山重点打造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佛山夜间经济示范点的佐证材料(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应附件内容);

  (7)新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或丰富夜间业态的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

  (8)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9)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10)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1)项目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11.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打造春夏秋冬四大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促销活动,对参与汽车消费节、“家·生活”主题家装家居、电子电器、服装服饰等品质消费活动、“岭南味·佛山品”美食文化节、“买年货”购物等促消费主题活动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优先补助由政府组织支持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每项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组织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和“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优先补助由政府组织支持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各项活动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行业组织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行业组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活动基本情况(活动介绍、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行业组织、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

  (7)活动投入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8)促消费活动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12.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以及在国内通过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展贸中心、众创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等转型,推动市场内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单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项目建设情况(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项目建成后实现的效益、成效,以及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投入的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发票明细表按顺序分类全部提供(附件5)。


  四、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1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home,下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按照属地原则,经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在服务平台上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经审核通过、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9月16日前于服务平台打印纸质申请资料,并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4日前上报市商务局。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确定采取专家评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区财政局发放。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页码,封面统一标题为: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上报初审合格申报对象名单(附件1)。

  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汇总后统一报送2份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


  五、监督和检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三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