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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政规〔2020〕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新增长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和减免政策,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武汉海关)
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集成电路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对集成电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30%或者首轮掩膜版制作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首轮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对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不含委托技术服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购买费用30%、年度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复用、共享我市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者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实际投入50%、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对经认定的提供EDA工具和IP、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设备等服务为主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平台实际建设投入30%的资助,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平台运行服务的情况,按照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3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及相关产品,对单款芯片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照销售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单款集成电路设备或者材料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按照销售金额的30%给予奖励;对单款EDA软件产品,按照年度销售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款芯片及其产品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担保业务责任额度的1%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九、对集成电路企业年度为扩大研发、生产而新增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集成电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根据项目产业效益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对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以企业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标准,超过应纳所得税额15%的部分,给予企业引才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所指的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在我市设立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研发生产集成电路设备、材料的企业。在国家、省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市级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