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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浏览量:13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28/2021-09-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宣传统战部、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我市工业旅游资源禀赋优势,加快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南京特色工业旅游品牌,为省级工业旅游区的创建做好孵化储备,全面推动我市工业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新业态拓展新消费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府办[2020]47号)文件精神,拟从2021年起启动南京市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市各类具有观赏、体验、科普、教育、展示、休闲、康养、购物等功能,提供相应旅游设施与服务的工业旅游活动场所。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迹、工业博物馆等,以及反映重大事件、体现工业技术成就和科技成果等项目和载体。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工业发展实际,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重点组织做好以下工业旅游资源发掘、梳理和申报。

  (一)工业文化载体。各级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展览馆等特色工业文化展示、体验场馆,以及工业知识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

  (二)地方名特优企业。食品、烟酒、纺织服装、家电、陶瓷、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中能展现南京工匠精神的老字号、知名品牌企业。

  (三)现代智慧工厂。以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为代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企业。

  (四)新型工业基地。以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特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五)新技术新业态。以各级大数据产业园、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技术新业态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园区。


  二、认定标准

  按照江苏省《工业旅游区规范与评定》(DB32/T2039—2019)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工业旅游区评价标准认定将参照省级工业旅游区评定标准。总分值达600分以上,且近五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近三年无不良失信记录的单位为合格,可以通过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市级工业旅游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市级工业旅游区的单位,应向辖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南京市工业旅游区申请报告书》;

  2、对照省《工业旅游区规范与评定》(DB32/T2039—2019)标准自我评定评分表;

  3、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台帐。

  (二)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认定市工业旅游区的企业组织初评,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辖区申请认定市级工业旅游区单位推荐报告;

  2、辖区申请认定市级工业旅游区单位推荐汇总表;

  3、辖区申请认定市级旅游区推荐单位初审评定评分表;

  4、推荐申请认定市级工业旅游区单位的《南京市工业旅游区申请报告书》、自我评定评分表和申报台帐。

  以上各类材料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整个台帐PDF)各一份。纸质版一律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南京市工业旅游区申请报告书》和台帐资料须分别独立装订,台帐资料须与江苏省《工业旅游区规范与评定》(DB32/T2039—2019)附录A的“江苏省工业旅游区评分表”评分序列逐一对应。


  四、申报及认定时间

  各区要依据江苏省《工业旅游区规范与评定》(DB32/T2039—2019)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工业旅游资源发掘、梳理和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认定推荐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市级工业旅游区申报认定工作部署、动员发动、申报单位初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并会同市工业旅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对各区推荐上报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地考察;11月15日前研究认定我市首批市级工业旅游区名单,经公示后发文、授牌。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李招辉

  电 话:025-68789051

  邮 箱:530809829@qq.com

  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5F96

  邮 编:210019。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