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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鄂发改办环资〔2021〕5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节能降碳。重点支持生产工艺优化、利用清洁能源、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节能装备产业。高效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研发生产、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相关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高效节能装备制造”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智慧能源。重点支持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城市智慧能源管理示范建设、产业园区智慧能源管理示范建设等。
202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共支持节能项目15个,其中支持节能降碳项目5个、支持节能装备产业项目5个、支持智慧能源项目5个。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与完成所申报项目相当的投资、管理能力。
2.项目科技含量高,节能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符合省节能专项支持方向,已开工建设或者年底前能开工,在2022年底前建成发挥效益,未获得过中央和省其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在建项目、省绿色产业项目库项目、院省科技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中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3.申报项目必须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库”管理平台并逐级审核、按时调度。入库时,请在三库平台“所属行业”中进入“产业发展”大类,再在其子目录下勾选“高效节能产业”。
4.项目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时应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数量
根据项目申报数量的要求,我市可申报节能降碳、节能装备产业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可申报智慧能源项目1个。
各区在对收集项目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每个区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节能降碳、节能装备产业项目1个智慧能源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2份报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请青山区、江夏区同时报告202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联系人:杨庆,电话:82796106。
附件:
1.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2.2021年省节能专项项目汇总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