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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科所: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136号)要求,现将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扶持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奖补类资金项目
1.202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项目补贴申报书(附件1);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认定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证书、牌匾等复印件);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的扶持项目(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项目除外)须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10日期间取得有关认证资质。
(二)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项目
1.2021年佛山市市级现代农业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管理机制材料;
4.负责人及研究人员学历、职称及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5.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图片、设备清单(含价格)材料;
6.申报企业类研究中心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20年度研发投入资金证明材料;
(3)拥有专利、农业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证明材料;
7.申报公益类研究中心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负责人完成省级或国家级科研课题证明材料;
(2)2018-2020年团队承担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获得佛山市级及以上农业行业性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证明材料;
(4)实验室面积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扶持通上要求公布各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区分别确定一位项目经办人,于6月21日前将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报送我局。
(二)书面材料报送。项目在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直或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二)同一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办法第六条内的项目不重复奖补,以最高的奖补金额为准,除此之外的补贴可累加。
(三)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生产(实验)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人才培训、劳务费、间接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办法第六条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硬件设备购置、实验室装修和科研活动。
(四)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省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136 号)执行。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328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