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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级第三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菜〔2021〕338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对春节放假期间持续经营保证“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保供企业予以奖补,现就2020年度省级第三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流通现代化和促进消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春节放假期间(2021年2月11日-17日)持续经营保证“菜篮子”商品供应并纳入市级重点监测的农产品批发、加工及流通企业、农贸市场。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财务与管理体系健全,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
(五)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三、支持内容
(一)对蔬菜日均到货量超过1000吨的批发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对蔬菜日均到货量超过500吨的批发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二)对肉品日均供应量超过500吨的批发市场,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对供应本市,猪肉日均供货量超过30吨的经销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
(四)对“菜篮子”产品日均供应量超过10吨的生产、加工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五)对春节放假期间持续营业,保障节日“菜篮子”商品基本供应的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补贴。
四、申报材料
涉及支持内容(一)至(四)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编制“‘菜篮子’市场保供项目申请报告书”(详见附件2):
1.2020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信息系统导出清单或销售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支持内容(五)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2020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1份),按注册区属提交至区级商务(经发、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区商务(经发、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一式3份)。各区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
(三)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对项目拟列入扶持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区。
(四)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企业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企业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申报期间,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为体现对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今防控措施不力、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联系人:市商务局菜篮子办 史卫伟电话:68539563
市财政局企业处 谢鑫电话:51808718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