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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量:142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11-16/2016-11-2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区现开展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修订)》(南科[2016]100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建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须统一登陆“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录入、打印、装订成册;

  (二)《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登陆“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kjyw.nanhai.gov.cn)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下午5:30;镇街经促对申报书审核通过后;书面

  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下午5:00。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区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在“南海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出申报,经区、镇科技部门审核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获批组建区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业务联系人:科技管理科邓荫恒,电话8633441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群167323452。

  附件:1、南科[2016]100号 (主动公开)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2、工程中心可行性报告(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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