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要求,现将2021年佛山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正式请示件;
(二)《2021年佛山市对口地区农业产业扶持补助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展销店(销售专区)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
2.2021年3月15日-6月15日期间的店面销售管理信息化系统销售记录(含合计销售总额);
3.申报单位近一年反映其店面销售额的财务账目(供应商供货合同、发票、财务报表等);
4.展销店(销售专区)装修施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
5.能清楚突出试食、展示、展销、销售功能区的店面和现场摆设图片;
6.具有全国性品牌和线下连锁店运营经验的企业还需提供佛山直营店、加盟店的有关证明资料;
(五)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项目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供货合同、供货发票、银行转账记录(三项材料要能对应上,缺一不可);
(六)其他有关佐证材料及图片。
申报开设展销店(销售专区)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四)、(六)项材料;申报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类扶持需提供(一)、(二)、(三)、(五)、(六)项材料。申报材料需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申报资料较多时,请申报单位制作汇总表和目录,有序整理好材料,以便审核。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扶持通上要求公布各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确定一位项目经办人,于6月25日前将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报送我局。
(二)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编制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通过后,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省直或市直单位、市属社会组织等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产销对接和线上销售的年销售额是指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从对口地区供应商采购的农产品金额。
(二)佛山对口地区包含广东云浮、湛江,四川凉山州和甘孜州乡城县、得荣县,黑龙江双鸭山,陕西延安,西藏墨脱县,新疆伽师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1团。
(三)其它有关要求按照《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扶持对口帮扶(扶贫、协作、支援、合作)地区农业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农〔2019〕4号)执行。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2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8328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