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一系列指示和重要批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和创新创业主体,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市知识产权局拟征集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按照“1+N”的创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特色分中心布局,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工作服务板块。现就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有与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和资金实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原则上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3、专职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备开展产业类专利转移转化业务的基础,具有相关专利储备量,能够转移转化一批专利;
5、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 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一)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5月19日
(二)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在2021年5月19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 申报材料
1.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书;
2.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cqwangxia@tj.gov.cn。
三、 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批准文件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须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及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上报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进展简报、专利交易相关数据,支持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