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量:20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5/2021-05-2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苏知政〔2013〕45号,见附件1)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苏州市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次申报所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权,所指市区不包括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市。

  2.申报单位应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知识产权保险费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及知识产权保险费支付凭证;

  3.如需申报因购买保险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补贴,应附知识产权评估报告及评估费支付凭证;如需申报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补贴,应附相应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证。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补贴资金申请工作启动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资料提交至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2.纸质申报资料经初审通过后统一提交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江苏国知中心”),并将苏州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bisucheng@jsipex.com;

  3.江苏国知中心完成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贴资金。

 

  四、其他要求

  1.申报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需在2021年5月20日前提交至江苏国知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江苏国知中心

  联系人:毕速成,联系电话:0512-62895780,15895449111,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学森路9号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幢B座1楼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林言君,联系电话:69821318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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