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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量:20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4-25/2021-05-2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为加快培育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扶持实施细则》(苏知政规〔2014〕80号)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做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含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市),2018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主营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收入超过60%,固定在职职工达到10人以上(专利代理机构需拥有专利代理人3人以上)的新设立优秀机构,在第一次纳税后的第二年具备申报资格,最高可申报10万元补贴;固定在职职工达到30人(专利代理机构需拥有专利代理人8人以上)的新设立的优秀机构,在第一次纳税后的第二年具备申报资格,最高可申报20万元补贴。(注:该机构未享受过该项政策)

  2.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截止2020年底,总部设在苏州市区的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报2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该机构未享受过该项政策)

  3.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截止2020年底,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的苏州市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可申报20万元配套奖励。(注:该个人未享受过该项政策)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00字左右);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纳税登记副本、行政许可批文等设立文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得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及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专利代理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营收财务报告等。

  2.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简介、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000字左右);

  (3)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文件;

  (4)机构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国家局备案文件等。

  3.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2)个人简介;

  (2)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文件;

  (3)个人身份证副本、聘用合同及在苏缴纳社保证明。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工作启动后,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本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

  2.申请资料经初审后,将申请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udacocip@163.com,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邮寄到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3.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公示结果。

  联系人: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服务处:张俊

  电话:69821308,电子邮箱:zjunbobo@163.com;

  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潘亦予

  电话:65390501,电子邮箱:sudacocip@163.com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学森路9号5幢403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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