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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科经局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登记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根据《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0〕1号)的要求,近期,我局将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区级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登记依据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0〕1号)(附件1)
二、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登记范围
硚口区未获得区级及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登记条件
(一)孵化器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硚口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 3个年度租赁期;
3.具备完善的运营服务管理体系,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4.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孵化服务;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二)众创空间区级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硚口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具备基本的公共服务场地和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提供共享的活动场所和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5.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
6.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导师队伍。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登记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科经局提交登记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
(二)区科经局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区级登记采取全年受理的方式。
联 系 人:胡云飞 杨诚
联系电话:027-83426473
电子邮箱:510587521@qq.com
附件:
1.《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0〕1号)
2.孵化器区级登记信息表
3.众创空间区级登记信息表
硚口区科经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