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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编制我省光伏发电年度开发方案,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促进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现组织申报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在建和具备建设条件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国家竞价、平价清单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在建项目
1.项目备案证;
2.项目在建证明材料(含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视频);
3.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见附件1)。
(二)新开工项目
1.项目建设方案;
2.与县级及以上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或县级及以上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支持意见;
3.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
4.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意见或接入系统批复;
5.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见附件1)。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认真做好申报项目支持性材料审查工作,加大在建项目现场核查,全面客观评估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计划并网时间科学可靠。
(二)请各地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填报《XX市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26日前反馈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三)为便于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名称,未备案项目建议按“市+县(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光伏电站”方式命名,并在备案时保持一致,项目类型可选择普通地面集中式、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漂浮式等。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fgw_nyjxny@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