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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我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现就《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清单。
二、申报支持范围
本办法支持领域紧密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的总体布局以及大兴区构建特色高精尖产业结构的实际需求,支持在北京市大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医药健康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科技服务等十大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的优势企业主体;符合《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的产业园区运营单位,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一)在《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二)达到《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中地均产出(制造业)240亿元/平方公里、地均税收(制造业)15亿元/平方公里的企业;
(三)达到《大兴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标准》中地均税收(制造业)15亿元/平方公里的产业园区;
(四)由大兴区高精尖产业专班认定的优质企业。
三、申报方式
请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机构)申报,并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属地部门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镇、街道办事处、临空区管委会、新媒体产业基地、生物医药基地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3月19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12室,同时上报电子版文件。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