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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完善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集聚知识产权智库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科学决策水平,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入库专家将优先受邀承担市知识产权系统咨询、项目评审和验收和授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重点征集长期关注研究并致力为南京知识产权事业贡献力量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和熟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展方向、具有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5日。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实践经验,从事或参与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坚实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基础,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深入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或相关专业技术问题;
4.身体健康,热衷公益事业,能积极参与决策咨询、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培训授课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1.行政机关类。了解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具有工科、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司法机关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向,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深厚的知识产权与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审判标准,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深入研究。熟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同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类。拥有深厚的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或专业技术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研究,理论研究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近5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含3篇)。
4.企事业单位类。深度参与本企业(单位)技术研发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环节,对企业(单位)技术研发或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建设性作用,在推动企业(单位)技术创新、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单位)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单位)参与国际竞争和技术交流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相关行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入选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中介服务机构类。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竞争策略运用等知识产权业务;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能在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升级中发挥专业作用,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6.金融类。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或科技创投基金、知识产权指数、证券化产品、保险等金融产品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7.财务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中级会计师及相应职称3年以上,熟悉科技、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实施流程,具有3年以上项目评审经验。
四、征集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专家推荐的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个人自荐的,应承诺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一)应征专家登录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在通知栏下载《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填妥表格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签署承诺书后,送交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248975063@qq.com。
(二)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应征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对应征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初审结果。
(三)南京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如社会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经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定后,确定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名单。
(联系人:周艳电话:025-83124003,材料寄送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2室)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