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宣传部、财政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中山陵园管理局、市旅游集团、市文投集团,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7〕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精神,引导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市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要求申报
各区文旅、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突出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好2021年度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进一步注重项目申报范围、基础材料准备及项目发展潜力评估,并对项目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规定所需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二、明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各区文旅、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拟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分别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属国有平台项目由国有平台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扎口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项目可直接报送至相应处室。各区文旅、财政部门要在充分梳理辖区内所有在建、续建文旅融合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做好2020年新建、2021年新开工项目信息的收集和申报工作,做到择优申报。
2.各区、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经相关区文旅局填报“南京文化旅游项目信息报送平台系统"(http:/data.njlyw.cn/login/userlogin)
3.所有申报项目,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申报项目已列入2020年、2021年度财政全额资金建设项目不予补助。
4.本次拟扶持项目将在申报项目中选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对拟申报项目组织预审和专家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5.巩提供虚假收入、投资总额、投资完成额、经营利润及年度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三年申报资格,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同时,取消项目所属区或主管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相关处理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申报工作时间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报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相关表格(附后),并于2021年1月29日前,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都需装订成册(除《承诺书》外,其他材料统一装订为一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其中纸质版本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本材料1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景区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旅游及旅游新业态类)项目申报指南
3、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责任承诺书(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