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成都市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0〕58号)、省商务厅下达《关于印发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商财〔2020〕68号)及省财政厅下达《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286号)精神,特制定《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2月9日-12月15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转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不再接受申报指南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区县转报项目负责审核,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的审核。项目审核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9日。
对审核通过项目,移交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2月30日-2021年1月13日。
(二)项目审计、公示。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与公示,项目审计、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至2月10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站:http://sww.chengdu.gov.cn/
(二)政策咨询
1. 支持外贸稳中提质事项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61883757,61883644
2. 支持服务贸易事项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675
3. 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市商务局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61883750
附件:
1.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3.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