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撑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我市创新创业主体,市知识产权局拟征集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按照“1+N”的创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特色分中心布局,完善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运营工作服务板块,发挥知识产权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现就新一批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征集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的认定组织、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 申报要求
(一) 申报主体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津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主体应为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联盟成员。本次征集法律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优先。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有与从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相适应的员工队伍和资金实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原则上面积不少200平米;
3、专职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
4、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特色鲜明,已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基本形成知识产权运营的主导业务;或主导业务服务于知识产权运用工作;
5、无违法处罚记录。
三、 申报时间程序及材料
(一)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二) 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在2020年10月14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 申报材料
1.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申报书;
2. 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3.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知识产权运营特色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报材料须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yycj23039860@126.com。
四、 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批准文件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若发现违法违规 ,取消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每年依据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一次,每两年认定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资格,并对社会公布。
(四)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特色分中心须加强与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华北知识产权运营网”协调、联系、合作,定期向市知识产权局及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上报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进展简报、专利交易相关数据,支持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联 系 人:傅强 王霞 联系电话:022-23039860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