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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要求和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征集培育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经统计,全市范围内共计38家企业申报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为做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初选认定工作,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组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天津市税务局、津南区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制定完成了《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对天津市范围内共计38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逐一审核,其中2家企业经过一票否决,1家企业因未能上交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未进入打分环节。35家企业经过综合赋分,进入打分环节并审核通过,现将天津市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请第二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公示后三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企业建设培育至少一年后,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天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及我市相关支持政策。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备案,并按程序向全社会公示。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每三年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确认其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产教融合型企业资格。
(联系人:张妤、刘彬,联系电话:23142874、23142164)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