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编制2021年市级财政项目预算及2021一2023 年中期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 平台经济。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基建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重点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工业品钅肖售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及细分服务平台的运营企业,对于技术模式创新、发展基础较好、资源整合显著的互联网平台项目给予扶持。
(二) 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重点支持符合服务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生产性服务业,代表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前沿或引领产业创新的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有利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服务业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项目等,对于带动和示范作用强、成长性好的创新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三) 服务业集聚区。按照《南京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评估考核暂行办法X南京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评估名次靠前的服务业集聚区以及当年度新晋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以奖代补,用于基础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集聚区建设。
(四) 数字商务。重点支持数字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等试点工程及建设项目;支持实体商业转型、商业模式创新项目;支持本地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项目;支持数字商务宣传推广及各类会展,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及行业数据统计、服务体系建设等。
(五) 流通方式创新。重点支持商贸流通方式创新;支持夜间经济、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以及再生资源等发展;支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
(六) 老字号保护和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老字号集聚区发展以及创新转型、连锁经营、品牌提升、技术改造等项目。
(七) 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餐饮、家政、住宿、沐浴等生活性服务业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
项目申报由区发改委牵头,分口受理。申报范围第(一)、(二)项由区发改委受理,第(四)、(五)、(六)、(七)项由区商务局受理,第(三)项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评估。区发改委、商务局各自按类别和条口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应具备:
1 .在南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4.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项目应具备: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建设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带动促进就业、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运营),相关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需按附件要求编制“南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四、申报程序
(一) 项目单位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书,按企业注册区属提交至区发改委或商务局。
(二) 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推荐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排序,并形成项目汇总表。
(三) 各区于9月25日前,由区发改委牵头,按条口汇总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并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各1份(附汇总表),项目申报书2份按申报条口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商务局。
附件:1.南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书
2.南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浦京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企业信息表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南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6.南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