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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0-09-15 浏览量:173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4/2020-10-13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第二批)

 

  为落实北京市《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海淀区关于进一步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主动与中小微等企业携手共进、共克时艰,承担社会责任,为中小微等企业实行房租减免。特制定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疫情期间为在海淀区承租房屋、规范经营、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支持方向

  本指南政策支持方向为在海淀区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奖励主体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

 

  三、支持对象

  运营主体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政策支持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非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非国有商务楼宇,范围不包括: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楼宇(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持有的楼宇(房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楼宇(房产)、商场卖场及商业街区房产;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政策的;

  (二)运营主体为海淀区合法产权楼宇的运营企业和个人,且实际收取租金,在疫情期间对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主动采取房租减免措施且已实施;

  (三)运营主体持有或运营的非国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

  (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主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积极组织复产复工,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是指依法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纳税(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在海淀区域实际办公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区经营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4类企业为符合标准且属于商务委认定名单的企业。

 

  四、支持措施

  本政策扩大了支持奖励范围,进一步支持鼓励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实行房租减免,拟安排总额为500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主动减免房租的运营主体,给予其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2020年2-4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比例上限不超过30%。

  按本政策标准核定的每家运营主体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2020年2-4月份房租金额的30%,作为核定的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奖励金额)。如果全部申请运营主体的奖励金额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则奖励比例为30%;如果全部申请运营主体的奖励金额总额大于5000万元,则实际奖励比例为30%×(5000 /全部申请运营主体的奖励金额总额,金额单位: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支持奖励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三)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四)产权方和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五)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授权运营主体收取租金的证明材料(产权方和运营主体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  (六)运营主体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议中须明确净房租金额、实际减免面积、减免时间、减免形式,不含物业费等其它费用);

  (八)2019年、2020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九)运营主体2019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完税证明或其他在海淀区纳税证明材料;

  (十一)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二)中小微企业提供统计年报中“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C表、“人力资源情况”BJ110-8表、“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BJ110-9表,或者其他划型证明材料。(年报通过系统打印、带水印)

  (十三)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减免4类企业租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装订成一册,4类企业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其中,“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需同时上传excel文档和扫描件)。

 

  六、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填报“非国有商务楼宇房租减免奖励(二期-中小微个体)”申报端口,4类企业填报“非国有商务楼宇房租减免奖励(二期-4类企业)”申报端口,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纸质材料交至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招商大厦西侧4层418房间)。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六)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

  (七)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政策资金,已享受《关于对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单位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2020年4月3日发布),可继续申报4月份房租奖励。已享受市、区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4日-10月13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14日-10月13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空间处

  联系电话:88497200、88498730、88498071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