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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特发布2020年度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列入北京市科委官网公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或在中关村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可持续创新。对成立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成立),2018、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连续增长;2019年比2018年研发费用增长600万元以上;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6.5%(海淀园统计范围企业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值)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不同收入规模的企业应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1.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0%;
2.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3.2019年总收入在2亿元到—10亿元(含)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
4.2019年总收入10亿元以上的,应2017-2019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支持初创期和技术驱动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立时间在3年(含)以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2019年研发费用比2018年增长500万元以上;且2019年研发费用占2019年企业总收入超过40%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比2018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补贴150万元。
(三)数据标准
企业各年度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以企业在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https://lwzb.tjj.beijing.gov.cn/)填报的数据为准。对于纳入统计的保密单位,因无法提供报统数据,在提供保密单位证明的同时,需提供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作为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支持。(除涉密单位外企业申报数据均以其填报的统计数据为准,不接受其他数据)
(四)指标注解
1.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统计报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需特别注意的是:由于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以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中的“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为准,不参考2017年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2.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是指2019年研发费用合计除以2019年企业总收入。
3. 新增研发费用计算方法,例:
2019年新增研发费用=2019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4.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计算方法:m=√((1+A)(1+B) )-1 其中:A为2018年的研发费用增长率=(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B为2019年的研发费用增长率=(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2018、2019年两个年度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https://lwzb.tjj.beijing.gov.cn/)中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请下载带水印的报表并盖章上传)
(五)保密单位证明,2017、2018和2019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非保密单位无需上传)
(六)企业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和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具体详见当年的《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或《在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加盖公章)
(七)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调查表。
(八)企业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申报平台访问地址:http://www.bjhd.gov.cn/zxzj/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9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 谭修一 解 越
联系电话:88499219 8849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