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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10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17/2019-10-31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经开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成长机制,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 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或模式创新取得核心竞争力,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注册,注册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 件或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3 件或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企业直接向所在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2.认定: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申请企业的认定。

  3.报备: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有关事宜

  1.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已纳入市级绩效目标考核,2019 年目标值为新增1000家,年初分解的各区目标值如下:

  请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2019 年度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2.请各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区科技“小巨人”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联系人:胡寅 电话:65692148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1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