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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成经信办〔2020〕10号
各区(市)县软件产业、教育、科技、人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制订了《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评选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评选办法(暂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有关精神,为推进建设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加快打造一批新型软件学院、软件新工科基地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院校;技师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软件企业或软件产业专业化园区的运营主体。
第三条 工作目标。每年评选三类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即:新型软件学院、软件新工科基地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总数不超过10个,具体评选名额分配在评选当年确定。
第四条 评选原则。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评选机制
第五条 评选办公室。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评选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具体承担有关工作。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评审专家。成立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现有的信息化专家库、人力资源专家库、教育领域专家库和财务审计专家库中遴选,具体在评选当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新型软件学院。是指面向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开展人才培养,产学研一体发展、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成效突出,能够为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提供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支撑,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本科(含)以上院校的信息类院系和技师学院。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科(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方向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或软件产业专业化园区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项目,制定有可行的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与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申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每年不少于5个,累计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2.院系所属高校为本科及以上或技师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为省级一流专业以上或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服务每年不少于10项,上一年度累计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与成都市IT企业或企业IT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就业总人数的50%及以上,就业人数不少于350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八条 软件新工科基地。是指根据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软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产学研一体发展、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成效较好,能够为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型、技能型人才支撑的大专(含)以上院校的信息类院系或高级技工学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展软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科(专业)设置及人才定制培训方向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有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或软件产业专业化园区合作的可行的人才培养工作方案;与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申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每年不少于3个,累计总投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
2.院系所属高校为大专及以上信息类院校或高级技工学校;为“省级应用示范专业”“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或“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服务每年不少于6项,上一年度累计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成都市IT企业或企业IT部门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就业总人数的60%及以上,就业人数不少于500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九条 软件实训(实习)基地。是指根据成都市软件人才就业与技能培训需要,通过校、企、园合作的模式,面向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领域开展培训(实习)业务,为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提供实用型、定制型批量人才支撑的实训基地。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软件人才培训方向符合成都软件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有与成都市软件企业或软件产业专业化园区合作的可行的培训(实习)工作方案,有适应行业需求的培训(实习)标准(或规范);基于实体项目背景开展的培训(实习)项目每年不少于10个;培训(实习)设施设备及软件系统完备,能适应新技术发展趋势;
2.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校或软件企业或软件产业专业化园区的运营主体;与省内外院校(系)签约合作数量不少于100所,其中外地院校(系)不少于50所;
3.具有300平方米及以上固定办公场所、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业化培训场地、10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30名及以上签约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师资和20名及以上自有专职高级资格师资,培训学员人数不低于5000人/年。
4.实训(实习)基地所培训的软件人才70%以上由本市涉软企业录用,且与本市涉软企业签订不低于2年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申报推荐。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申请新型软件学院、软件新工科基地、软件实训(实习)基地三类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之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院系的,由所在高校负责向评选办推荐;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由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把关初审后推荐上报。
第十一条 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上报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
第十二条 结果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主体,按照《成都市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企〔2019〕23号)要求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结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4部门分别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会签公布。审定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4部门正式公布。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 基地授牌。评选为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的,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共同授牌。
第十六条 政策支持。被评选为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的,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规定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授牌的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的,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基地资格,追回有关资金支持,被取消基地资格的单位2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评选。
1.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2.弄虚作假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众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4.5年内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5.生产、传播、使用侵权软件产品,恶意侵权盗版他人软件产品。
第十八条 已申报成功项目第二年度不再纳入同类别申报范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