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量:150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30/2020-06-30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及《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资助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等。

  (二)资助要求

  参照《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额度

  (一)项目类别

  资助课题设重点项目、普通项目、青年项目三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并提供其他完成研究所必需的保障。研究经费超出资助部分需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有关承诺保证。

  (二)申报额度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根据历年课题申报及完成情况,分配额度如下:

  1.重点项目

  市级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委1项。

  2.普通及青年项目

  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机构: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各10项;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市第七人民医院各7项;其他中医医院4项。

  相关大学(含附属医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12项;同济大学2项;海军军医大学5项。

  市级医疗机构2项;区卫生健康委3项(浦东新区可增报2项);独立法人建制的研究院所2项;其他机构1项。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遴选及推荐工作。根据要求对拟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排名汇总,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市级机构、大学(含附属医院)、独立法人建制的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区属及其他机构经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申报。


  四、受理安排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12室;

  受理时间: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联系人及电话:苏丽娜23117934,聂爱国23117932。

  附件: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0-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指南。

  本次招标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及《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以培育促进与需求导向有机结合为原则,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培养中医药科研人才、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为目标,促进中医药理论与临床水平持续发展。


  一、资助领域

  (一)中医临床研究

  1.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综合方案、技术方法研究。资助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中中医特色鲜明、疗效显著,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重点病种,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形成相关规范或方案,或者取得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要求研究工作已有一定临床实践基础,并有良好的前期研究积累。该方向一般资助重点项目。

  2.名老中医诊疗经验传承及推广研究。资助疗效明显、独具特色的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的规范化研究,已经形成诊疗规范的名老中医诊疗技术、诊疗方案的推广应用研究。

  3.中医非药物疗法研究,中医特色康复及护理研究。资助针灸、推拿、气功等非药物疗法的临床研究;针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改善生存质量的中医康复技术和疗法开展研究研究;中医特色护理研究。

  4.中药院内制剂临床疗效评价研究。资助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重点专科专病等疗效显著,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中药院内制剂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研究,为中药制剂规范合理应用提供临床证据。

  (二)特色适宜技术研究

  1.中医适宜技术研究。资助适宜于基层应用、疗效突出、操作简便的中医诊疗技术及其推广研究;中医“治未病”特色的系列中医药综合防治方案、适宜技术实用方法等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研究;中医传统养生保健技术的挖掘整理和创新、应用研究。

  2.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研究。资助中医药民间特色技法方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研究。

  (三)中医基础及理论研究

  1.中医基础及理论研究。资助为中医临床提供重要支撑的基础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传承创新、丰富发展中医理论,开展海派中医学术思想、中医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理论等的系统总结研究。

  2.中医药文献挖掘整理研究。资助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利用研究,中医古籍数字化、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研究。

  (四)相关软科学研究

  资助与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发展相关的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承担单位在职人员。重点及普通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优先资助有良好科研业绩者。

  2.项目第一申请人已承担部市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我委(含同级)在研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已经有同类内容研究,均不得申报;

  3.2010年以来承担我委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研究中,项目曾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

  1.本市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研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等。凡承担我委及以上级别课题超期未完成且未获批准延期累计3项及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

  2.联合申报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我委及以上部门核准的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科研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等申报的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需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填写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kjcx.zywxg.com。

  递交资料包括:《申请书》纸质版的上册1份(须签名、盖章)、下册3份,均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申请书》电子版1份发送至http://kjcx.zywxg.com“2020-2021年度项目申报”版块。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