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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农业公园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7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新认定申报
2020年佛山农业公园的申报对象及条件按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农业公园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如下:
1.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附件1);
2.申报单位成立、注册和登记的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用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农业公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总体方案;
5.农业公园规划建设平面图、效果图和园区实景图(或航拍图、全景图)等;
6.《佛山农业公园评定标准及申报创建评价体系(试行)》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现场查验。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二)复评申报
2016、2017年认定的佛山农业公园纳入本次复评范围(名单见附件2),复评申报材料与新认定申报材料一致。
二、申报流程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园区所在地的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农业农村局对所管辖范围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6月30日前统一行文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投资合作科,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tzhzk@fsny.foshan.gov.cn。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谋划和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对照佛山农业公园创建标准,鼓励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申报佛山农业公园。
(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其中的园区面积、资产规模、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佐证,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请各区对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农业公园的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监测管理,摸底调查辖区内农业公园经营管理情况,对出现不符合要求或已经停业的农业公园要取消认定资格,并填写《佛山农业公园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汇总表》和《佛山农业公园监测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林陆游,联系电话:83281463)。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