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通知要求,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本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认定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需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发改局。
(三)各区、县(市)发改局会本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3),对申请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于4月24日前,将得分高于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得分表和部门联合行文文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委,同时抄送市级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赵鹏宇,电话:22723824,电子邮箱:fgw227238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