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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9〕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专项经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由我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时应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包括2019年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项目清单,并上传技术交易签约文本扫描件、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或在技术交易签约文本中注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等。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成交金额的2%申请补助,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
鼓励已签订的技术合同在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登记,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将予以优先补助。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时应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19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可申请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0.5‰申请,最高补助金额30万元。
(四)申请补助金额超出规定额度的单位,将被取消补助资格。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项经费额度及补助机构数量统筹确定最终补助金额。
(五)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经核实的促成技术交易额将作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的单位不得申请补助。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即日起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ingtai.do),进入“后续管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填报《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前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至我厅。推荐单位应将推荐函(请注明:已公示无异议)于5月22日前寄送至我厅成果处。
三、补助审核与下达
(一)我厅组织对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审核结果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拟补助机构名单。
(二)公示无异议后,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助经费。
(三)获得补助的机构可将该项经费统筹用于机构的运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赖登颖 电话:0591-87869033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