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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5-04-15 关注 

关于印发《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知发〔201564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国家、省级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切实提升我省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在以往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启动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现将《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415          
 
 
附件
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决定在以往开展的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基础上,组织全省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改革创新要求,依据《意见》精神,以提升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核心,以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主攻方向,以优化区域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为保障,着力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着力完善有利于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选择一批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突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潜力大的区域,通过重点特色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提高。
项目引领,逐步提升。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工作特点,支持示范区域实施重点项目,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并进行分类指导,推进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加强引导,突出主体。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导向作用,凸显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着力引导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三、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要素活跃、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集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城市和园区。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培育30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县(市、区)、30家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强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强县、强区建设绩效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区域、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的要求,围绕本区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研究分析,探索区域高价值专利培育新模式,制定出台本区域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具体方案,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深度合作,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3.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承担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制定配套推进政策,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选择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制度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拟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开展企业转型试点。
4.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金融产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推动高校院所建立独立运行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发明批露审查、价值评估、质量管控、许可转让等工作,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5.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综合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快建立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体制机制,制定维权援助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执法办案和维权服务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6.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建立集成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信息于一体的综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数据平台,开发区域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管理系统,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共享,满足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
7.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等专业人才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高层次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完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集聚机制,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
8.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统一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区域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审查机制,规范科技、经济等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
9.促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工程,选择本区域内的主导产业或优势新兴产业,开展专利预警分析,把握产业发展态势,确立产业专利布局,引导专利创造和集聚,推进知识产权集群化管理,把专利信息资源和制度运用融入产业技术集群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过程。
10.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落实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项统计制度,制定本区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有效模式,促进本区域产业依靠知识产权实现转型升级。
11.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建立区域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人才队伍,提升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更好地服务区域创新和产业发展。推进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贯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2.区域特色发展项目。结合本区域自身工作需要和发展特点,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加强区域间知识产权协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项目,形成区域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
上述12项重点任务中,前7项任务为示范期间必做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示范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后5项任务为选做工作,各示范单位根据本地客观实际,可选做。
四、实施方法
(一)示范申报。县(市、区)、园区示范期限三年,示范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出,并向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书面申请和区域示范工作方案,经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评议后,于每年51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考核后提出初步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二)项目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在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的同时,当地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区域实际发展状况,在本方案重点任务的选做项中选择1-2个,作为重点特色项目制定实施计划书,与示范单位申报一并提出书面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将在审批确定示范单位的同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会同省财政厅审定示范单位实施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三)考核验收。示范单位每年一月份分别向省、市知识产权局上报示范年度工作总结,省知识产权局对示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期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项目实施期间,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期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示范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示范区域工作计划及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示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大工作集成。加强产业、区域、科技、贸易、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加强区域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系统地组织实施示范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省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用于示范工作的开展,支持示范单位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示范单位应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设立示范工作专项经费,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工作衔接。本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是在以往区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开展的,希望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的区域,继续认真完成以往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要求做好验收总结工作后,再组织申请本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