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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2022年)》,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学城的创新资源优势,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自动驾驶创新示范区,形成技术引领和示范应用相得益彰的产业发展格局,构建世界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高地,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第一条 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落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车载终端基础平台、高精度动态地图基础平台、信息安全基础平台、仿真测试平台等共性技术基础平台,开展产学研商协同创新,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汽车大脑”产业生态,根据效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聚焦车载智能感知、处理器芯片等核心器件,提升车载计算平台、操作系统、集成控制及执行系统、通信和信息交互系统、定位与导航系统、车载智能终端及HMI系统、云控平台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等多个领域研发实力,根据项目研发水平和产业化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优化产业配套服务。研究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准入、运行管理等规范,推动交通大数据开放共享,支持测试基础数据库、场景库、仿真测试及评价系统建设,加大智能网联汽车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四条 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国内外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海淀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于领军和独角兽企业,为其提供人才、资金、空间等全方位的政策服务包支持。
第五条 加强企业孵化培育。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根据服务质量与孵化加速效果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初创企业开展自动驾驶相关测试,以创新券等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第六条 加强创新人才引育。支持企业引入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优先推荐其参与“海英人才”等不同等级人才计划评选,并给予人才引进、公租房、人才公寓等配套支持;优先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内部创新创业,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对孵化出来的项目优先给予股权投资。
第七条 加强金融资本支撑。联合龙头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
第八条 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突出多样化测试场景覆盖、智能网联功能验证、云控调度、仿真测试和场景数据支撑等能力,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全面融合的测试环境。
第九条 构建技术先进、体系完备的开放测试区域。在开放测试区域建设中,推广应用5G通信网络、智能感知、车路协同、高精度地图、高精定位、云控平台、智能交通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根据效果给予参与建设的企业或实施主体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开放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开展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智能清扫、智能公交等自动驾驶示范应用,推动自动驾驶载人测试,探索“自动驾驶+共享出行”等新一代出行服务模式,培育面向未来的智能交通出行新业态,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提升示范区运营能力。支持北京翠湖智能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运营主体引进知名创新型企业或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综合配套品质,根据建设水平和实施效果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或引领国际标准制订。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订,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开展国际协同创新。鼓励国际领先企业在海淀开展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鼓励企业与海外顶尖高校院所、全球领军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创新主体与国内外行业组织、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举办高端论坛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搭建高水平、高层次、专业化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根据效果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举办自动驾驶汽车国际赛事。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或引入自动驾驶汽车赛事活动,形成国际知名品牌,根据效果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