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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大力推进长沙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ㄑ关于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若干政簧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信息通信技术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具备相应的建设开发、推广应用和专业服务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申报类别1: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跨行业跨领域(包含垂直行业)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2)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平合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3)申报当年度有10个及以上本市范围内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
2、申报材料:
(1)平台建设主体情况;
(2)平台建设运营情况(附平台建设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2)基于平台的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情况(附服务合同)
3、支持方式:
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度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类别2: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跨行业跨领域(包含垂直行业)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2)纳入到湖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
(3)申报当年度有5个及以上本市范围内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
2、申报材料:
(1)平台建设主体情况;
(2)平台建设运营情况(附平台建设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2)基于平台的行业或者企业应用案例情况(附服务合同)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
(2)依托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或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的平台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3)应用项目或场景须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建设;(4)应用项目及场景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和示范性,可复制推广。
2、申报材料:
(1)应用企业的基本情况;
(2)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建设基本情况;
(3)应用企业在应用项目及场景建设中的资金明细表;
(4)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平台优惠比例及额度等材料;
(4)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商和平台的基本情况;
(5)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完税(免税)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根据工业企业实际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的金额,按照企业承担34%、平台服务提供商优惠33%财政补贴33%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的上限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长沙经济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范围包括平台基础资源费用、平台服务费用、应用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实施费用、设备接入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装备、非云化软件的费用。
(三)工业APP建设开发
申报类别1: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并纳税的工业APP开发和应用企业;
(2)工业APP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工业APP具备较好的技术先进性,可推广、可复制。
2、申报材料:
优秀工业APP:
(1)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
(2)所开发工业APP的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和应用企业情况;
(3)工业APP研发投入明细表(附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4)相关荣誉、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应用企业的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
(2)应用工业APP的名称;
(3)工业APP的应用领域和应用效益;
(4)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5)相关荣誉、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20个优秀工业APP和20家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家、30万元/家的奖励。
申报类别2: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有工业APP开发能力的企业;
(2)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2、申报材料:
(1)APP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
(2)工业APP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情况;
(2)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5/8或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佐证材料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50万/家奖励,获得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给予30万/家奖励。
(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和应用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建设和运营区域、行业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
(2)在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医药、新材料等重点行业开展基于标识解析服务的创新应用。
(3)二级节点建设项目和集成创新应用项目达到权威认定机构的验收标准。
2、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
(2)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2)项目投资额度明细表(附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3、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说明
1、本政策与市级其他财政政策原则上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
2、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上述事项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白愿申报,区县(市)园区初审、复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一)下发通知
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初审
由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所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
(三)复审
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四)资金安排方案
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依据第三方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拟安排方案,并市工信局党组审议。(五)市政府审批由市工信局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六)结果公示
将市政府审批的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长沙晚报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方案批准后,市财政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市)。补助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总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四、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县(市)、远区工信(产业)部门依据分工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若干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市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其他单位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四)企业、机构应做到诚信申请,对违反国家、省及本市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将项目单位及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市级工发资金申报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改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