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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集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7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18/2019-03-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技术改造,金融补贴,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为做好2019-202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现就2019年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支持领域。

  绩效目标要求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技术合同成交额、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科技成果转化数、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等。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优先支持转制科研机构和依托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建立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规划确定重点支持领域。

  绩效目标要求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技术合同成交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科技成果转化数、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重点支持创新创新服务机构的平台建设等内容。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50万元。

  绩效目标要求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支持地方小微企业/机构/创新团队数目、技术合同成交额、新增在孵企业、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侧重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类项目和偏重于市场开发的企业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支持我省中、西部市县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点推荐的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150万元。

  绩效目标要求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带动脱贫人数、技术合同成交额、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琼注册一年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资助的支持方式,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

  (五)企业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所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

  (六)专项资金是补助资金性质,不属于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不得提取间接费用。

  (七)申报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两类项目的单位,预算购置单价超5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写《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八)同一单位限申报专项内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九)正在承担2项以上(含2项)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都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再支持。平台建设类项目不受正在承担项目数量限制。

  (十)申报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类的项目需由中、西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每个中、西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一项,并出具推荐函。

  (十一)已承担专项资金项目且未验收结题的的企业,不能申报。

  三、在线申报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一)注册帐号。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项目),“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四)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有关要求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未签字、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60号窗口,联系电话:65203097),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17:00。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二)申报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两类项目的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应在2019年2月22日17:00前报送纸质版2019-2021年三年滚动规划(提纲见附件)一式七份至海口市海府路89号305室省科技厅资管处,电子版报送至kjttcc@hainan.gov.cn。

  六、申报咨询电话

  申报系统咨询:65347994;业务问题咨询:65343887。

  附件:三年滚动规划编写提纲。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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