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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量:96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1-02/2018-01-2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2.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7年12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7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刘剑潇 010-68581756(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通讯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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