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企业做大规模)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物流企业: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3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化仓储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现将2019年度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注册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其它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服务机构;
(二)拥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和经营场所,以提供物流服务为主(包括综合服务型、运输服务型、仓储服务型等),且纳入长沙市统一调度;
(三)申报主体未纳入“联合惩戒”名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标准仓储设施建设。2018年11月6日以后,物流企业按《长沙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1—2020)》(长政办函〔2013〕228号)布局新建成的标准仓储设施,且单个库区新建仓储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城市共同配送发展。对为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提供配送服务,且服务客户达到10家及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其年度承接的城市共同配送业务总量排名,前五名的物流企业每家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我市租用或自建冷库500平方米及以上,且从事冷链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按其年度承接的冷链配送业务总量排名,前五名的物流企业每家给予一定奖励。
(三)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2018年年度物流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的(每10亿元为一等次)物流企业,按等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AAA、AAAAA认证且符合物流规划布局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物流企业自建的标准仓储首次获得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四星、五星仓储认证且符合物流规划布局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支持现代物流企业通过仓单质押、融资抵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贷款存量,且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当年度融资费用30%的贴息,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对于为我市重点制造业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按其年度承接的物流业务总量排名,前五名的物流企业每家给予一定奖励。
(七)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物流企业2018年10月后新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物流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专项培训费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
(八)支持物流行业商(协)会发展。市物流行业商(协)会在2018年10月-2019年9月期间,在本市主办或承办国内外重大行业性会展、培训等活动,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2019年度新建标准仓储设施补贴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长沙市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2、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3、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
(二)申报城市共同配送奖励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长沙市城市共同配送业务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申报单位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实际发生业务的结算证明(付款凭证)。
(三)申报冷链物流配送奖励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长沙市冷链物流配送业务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自建或租用500平米以上冷库的相关证明,申报单位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实际发生业务的结算证明(付款凭证)。
(四)申报企业规模奖励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长沙市物流企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经税务部门开具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
3、企业简介及经营情况。
(五)申报标准化建设补贴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补贴申报表》(附件5),其中申报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以奖代补的单位还需提供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AAAA、AAAAA级物流企业证书;申报4星级、5星级仓储物流企业以奖代补的单位还需提供由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颁发的4星级、5星级仓储物流企业证书,以及国土、规划和报建等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复印件。
(六)申报物流金融贷款贴息补贴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长沙市物流企业物流金融业务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6),并按附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业务发展奖励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度长沙市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业务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7),并提供AA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证书、申报单位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和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实际发生业务的结算证明(付款凭证)。
(八)申报人才队伍建设补贴的单位,需如实填报《2019年物流企业专业人员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8),并提供录用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社保(“五险一金”)缴纳证明。
(九)申报物流行业商(协)会奖励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单位发展情况介绍(含会员发展情况、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3、主办、承办相关活动的佐证材料;
4、有关支出的证明材料(含发票、付款凭证等)。
(十)其它要求
1、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组织作用,积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相关工作。
2、各申报单位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如实填报《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附件9)。
3、本通知所列关于城市共同配送奖励、冷链物流配送奖励以及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单个企业只得申报其中一项,对于申报其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位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4、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点击“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在原平台已经注册审核通过的,需在新平台获取新密码,进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此外,将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一致。
(二)区县初审
各区县(市)物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初步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的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10),于2019年10月2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物流与口岸办,并在2019年10月25日前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物流与口岸办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物流与口岸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市物流与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市物流与口岸办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网上同步公示。
(六)集中拨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的,扶持资金按程序拨付到各企业。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联系人
市物流口岸办物流产业处: 88668003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 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88665482
市纪检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 88667993
附件:
1、2019年度长沙市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奖励申报表
2、2019年度长沙市城市共同配送业务发展奖励申报表
3、2019年度长沙市冷链物流配送业务发展奖励申报表
4、2019年度长沙市物流企业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表
5、2019年度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补贴申报表
6、2019年度长沙市物流企业物流金融业务贷款贴息申报表
7、2019年度长沙市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业务发展奖励申报表
8、2019年度物流企业专业人员培训补贴申报表
9、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
10、汇总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