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经济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们将开展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一)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二)单项冠军产品。
二、申报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
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应具备如下条件:
1.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
2.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的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
4.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填报的细分产品领域类别,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重点产品领域。为体现贯彻《中国制造2025》、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的导向,我们结合当前制造业实际,列出了重点产品领域(见附件3),请推荐单位据此优先推荐企业和产品。
(三)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组织
(一)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组织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根据本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通过初步评估论证的,由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材料。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4);同时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即在落选示范企业情况下再参选培育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书》和《培育发展方案》。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光盘)加盖公章,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相关材料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代收。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电话:010-68205197、68205198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业促进部电话:010-82027800、8207876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工经联工业促进部,邮编1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