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团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 号)、《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深圳市住建局,深财规〔2013〕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度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团队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来深圳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团队项目平均资助强度20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与有偿资助相结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团队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三)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四)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及其它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内,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更换。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 系 人:曹环、李肖力,电话:82002204、8200218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五、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 ―― 审核 ―― 领导小组审定 ―― 社会公示 ―― 下达资金计划 ―― 签订项目合同书 ―― 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