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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长沙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价格调控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 1号)及《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 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价格调控的作用,做好我市“菜篮子”工程价格调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逐级申报,集体审定方式。主要支持做好“菜篮子”调控、保供、稳价及扶贫帮困工作。申报的建设项目应当切实可行,符合当前“菜篮子”工程建设(价格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申报范围
(一)蔬莱标准化大棚建设补助
要求蔬菜生产面积达200 亩以上,其中大棚面积14000 m以上(标准不低于普通单层钢架大棚:棚宽6m、长30m、拱高2.6m).名额分配:芙蓉区、雨花区、开福区、天心区各2个,岳麓区5个,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各7个。
(二)蔬菜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化运行维护补助
主要用于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化运行维护补助,做好我市主要蔬菜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监测,掌握蔬菜价格动态及“菜篮子”价格相关信息。
(三)价格调控项目补助
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地区、乡村农副产品生产和低收入群体的“火炉子”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且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在长沙市区域内。
(二)基地菜源主要供给长沙市区域内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或蔬菜直销店。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3年以上且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蔬菜基地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基地环境有效检验报告。
(五)已纳入2019年国家、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六)原则上2016--2018年获得2次(含)以上长沙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价格调控资金)补助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基本情况、投资数额,申报理由等。
(二)相关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项目申报表;大棚建设所需发票(合同)、资质证明等其他证明;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场所现状图片和规划建设相关资料;项目单位年度报表;基地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长沙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价格调控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158784213@qq.com邮箱。(附件1、2项请各县(市)、区发改局一并盖章)。
五、项目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扶持方向的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价格信息建设运行补助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城市液化气补贴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3.扶贫帮困项目补助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并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核查。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签署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复核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报材料后,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进行复核审查。初步确定补助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其中低保液化气补贴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气价管理处室组织进行复核)。蔬菜标准化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单位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县(市)、区发改局不再新增补助项目单位。
(四)验收认定
9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初步确定的建设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检查考核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公示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会审定意见,在长沙晚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补助建设项目及补助资金的情况。
(六)資金拨付
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程序报批,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应于7月26日前完成向县(市)、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申报工作; 8月2日之前各县(市)、区发改局对本区域内价调资金项目情况进行梳理把关汇总(附件2),将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报告、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申报表、汇总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2.价格信息建设运行补助、城市液化气补贴于7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及其它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委。
七、绩效评价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将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以后年度中不再纳入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八、工作要求
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办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工作人员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向项目单位“索、拿、卡、要、报"等行为。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 88665341。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肖薇 电话: 88665329 邮箱: 158784213@qq.com;
地址:长沙市政府大楼一办840房。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