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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量:87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5-20/2019-07-0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海洋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9〕14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申报书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8:00至2019年7月9日16: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邮编:100122。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010-58884866。

  (3)“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99。

  (4)“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010-58884848。

  (5)“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010-58884836。

  (6)“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5,010-58884873。

  (7)“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52,010-58884857。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邮编:100038。

 

  科 技 部

  2019年5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