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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量:17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04/2019-05-0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6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20号)要求,2019年市科技局将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市科技局拟分批次开展交易项目补助工作。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

  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5%的标准,对委托或受让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2%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的标准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本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网上平台)

  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交易额0.5%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本次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技术经纪人

  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

  (一)本期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须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以付(到)款凭证为准。

  (二)申请补助的交易项目必须在出让方所在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单项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合同成交总额”。

  (四)“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中的“本次实现技术交易额”。同一交易项目在本次补助时间范围内分期付款的,技术交易额可累计,一次性申报。

  (五)委托或受让企业申报补助,需在补助申请表中填写技术转移机构在技术交易中所发挥的相关作用。

 

  三、不予补助的交易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

  (二)认定登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

  (三)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附件

  (一)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委托或受让企业)》(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首次申报企业提供);

  (2)技术合同(首页、支付方式页、登记机构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4)交易发票;

  (二)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补助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首页、支付方式页、登记机构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3)交易发票;

  (4)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须提供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单位注册并获得登记号后(详情见《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通知》),方可申请补助项目。促成交易的技术经纪人,在网上平台完成技术经纪人登记后,方可享受技术转移机构分配的补助资金奖励。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www.tjkjcg.com),进行单位注册。

  (二)基本资料完善。从网站首页“平台基础服务-成果交易补助申报”或“会员中心-成果交易补助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主体类型,进行基本资料完善,并提交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已申报过交易补助的单位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直接进入申报系统。

  (三)在线申报。按照申报系统中的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应在2019年5月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四)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在2019年5月9日前完成审核(含驳回修改时间)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五)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交易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被形式审查驳回的项目,如可补充完善,请在三日内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项目状态。

  (六)纸质材料报送。形式审查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补助申请表》(含相关附件)纸质版3份。

 

  六、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地址: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二楼A区)

  受理时间:2019年5月17日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成果处: 魏 颖 梁传辉 58832839

  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田海燕 范玉秀 58792801

  (二)登录www.tjkjcg.com(天津科技成果网)、“天津科技成果”手机app,“天津科技成果”微信公众号、在“专家团队”中搜索联系人姓名,点击“立即洽谈”即可交流。

  (三)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1.和平区23196010;

  2.河东区24120016;

  3.南开区87891961;

  4.河西区23278059;

  5.河北区26270790;

  6.红桥区86516971;

  7.东丽区24981850;

  8.津南区88982307;

  9.西青区27390157;

  10.北辰区26393319;

  11.宁河区69591435;

  12.静海区28936159;

  13.武清区82966320;

  14.宝坻区82626912;

  15.蓟州区29033828;

  16.开发区25202166;

  17.保税区65266916;

  18.高新区83712578;

  19.市教委83215357;

  20.市知识产权局23039887;

  21.北方技术市场87891449;

  22.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58792790。

  附件: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4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