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年深圳市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申报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等。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配套资金比例最高1:1;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和省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及其他重大项目配套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配套支持最高800万元。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且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获国家或者省立项,未予配套或配套不全项目,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31之前。
(三)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配套仅限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申请。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人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