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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45号),现认定福州美成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492家企业为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可于2019年2月28日后统一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九层907室)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
附件: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