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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七批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7〕364号)和《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榕科〔2016〕247号)文件精神,经福州市政府同意,认定“海丝非遗双创产业基地 ”等10家众创空间为福州市第七批众创空间,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