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3 浏览量:90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3-07-23/2013-09-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新产品计划按照“面向企业,引领产品创新;聚焦重大,突出国家目标;市场为主,加强政府引导;创新管理,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就2014年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支持类别

  1.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支持领域

  (1)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2)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4)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

  (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2. 申报限额

  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重点新产品。


  3.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准备、提交申报材料——负责部门进行评审——评选通过项目汇总上报国家科委——专家认定——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证书


  4. 注意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遴选推荐项目。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3)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政策依据

2013-07-23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4-10-28 | 资助企业数:
关于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立项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