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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量:9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11/2019-02-2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苏科高〔2019〕2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9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纳入2018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目前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的企业。

  2、纳入2017年度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目前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且通过2018年度高企认定的企业。

  市区范围指: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对于区内搬迁企业,申请资助向目前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资助申请

  (一)网络填报

  资助申请采用网络填报,企业须在项目系统登记注册,经主管部门激活后填报研发后补助资助申请书(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xm.szkj.gov.cn),申请书网络填报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2月28日。请各申请单位慎重提交,一经审核不再退回。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110101

  (二)提交纸质材料

  资助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顺序为:

  1、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打印带水印版);

  2、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系统上传);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高企口径、研发加计口径均可,系统上传);

 

  三、评估及资助

  市科技局将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根据年度资金预算,给予企业研发后补助资助。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已入库符合申请研发后补助资助条件的企业,如不申请须作不申请说明,单位盖章后报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3、各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辖区内已入库企业通知到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4、各区科技局负责材料统一报送,于2019年3月1日17:00前将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集中报送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06室科技评估科(节假日不受理)。

  由于申报系统原因,各主管部门尽可能提前组织企业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最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得提交。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65227947

  材料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科 65731490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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