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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优先审查初审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申请人:
为深化“放、改、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创新主体申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浙江省专利优先审查初审业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统一受理。
1、提交方式。申请人根据专利优先审查条件和要求,登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窗口(http://www.zjkjt.gov.cn)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将依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知发发〔2017〕23号),对申请主体及申请专利的条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2、受理回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受省局委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指标限额,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初审,并启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初审专用章”办理业务。审查推荐意见最终将通过邮寄到付的方式寄达申请人。
3、联系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信诚路572号浙江省科技大市场2楼 (310052)
联系人:王小燕:0571-87311731
王佩佩:0571-8641216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