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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浏览量:14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9-05/2016-09-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上发挥了引领作用。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培育认定“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渝中小企〔2012〕27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应为已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工业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二)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三)企业具备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2015年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四)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五)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支撑、试验和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二项的优先认定。

  (六)申报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界定的中小企业,且未被市级其它部门认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三)研发机构简介(包括:主要研发内容、研发工作平台说明(软件业)、研发成果、市场前景及研发机构运行状况);

  (四)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五)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

  (六)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签名);

  (七)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名牌、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等;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九)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认定“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区县推荐符合条件企业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研发中心予以公示认定。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余勇,联系电话:6763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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