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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上发挥了引领作用。根据《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培育认定“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渝中小企〔2012〕27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一般应为已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工业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
(二)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三)企业具备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2015年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四)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五)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支撑、试验和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二项的优先认定。
(六)申报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界定的中小企业,且未被市级其它部门认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三)研发机构简介(包括:主要研发内容、研发工作平台说明(软件业)、研发成果、市场前景及研发机构运行状况);
(四)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五)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
(六)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签名);
(七)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名牌、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等;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九)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请认定“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向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区县推荐符合条件企业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研发中心予以公示认定。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余勇,联系电话:67631648)